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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3-5-13 11:44| 发布者: 省广协| 查看: 3395| 评论: 0

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广东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11-2015年)》, ...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广东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11-2015年)》,推动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09〕334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3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2013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受理
1.凡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所申报项目应符合《2013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见附件1)。
2.2013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有关申请表格(见附件2)可在“南方网”(网址:www.southcn.com)的“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题网页下载。《申报项目情况简表》请严格按格式填写,不得增加附页。
3.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负责受理在本地注册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
4.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受理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
5.省文资办负责受理所监管的文化企业(集团)的申报工作。
6.省工商局负责受理省属广告企业的申报工作。
二、审核和报送
1.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负责牵头会同同级财政、工商、税务、审计以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所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并由市党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共同出具审查意见。
2.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
3.省文资办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所监管的文化企业(集团)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
4.省工商局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省属广告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
5.各市宣传部和省直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项目遴选后,统一报送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6.省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评选坚持“扶优扶强,统筹兼顾,支持改革创新,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各地级以上市每个市报送项目不超过3个,其中至少要有1个贴息项目;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分别报送项目不超过5个,其中至少要有1个贴息项目;省文资办监管的省属各文化企业(集团)分别报送项目不超过3个,其中至少要有1个贴息项目;省工商局报送项目不超过3个,其中至少要有1个贴息项目。
各企事业单位不得多头报送项目。
三、实地考察
评委会办公室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赴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对拟进入2013年度专项资金评审程序的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为专家评审组和评委会提供评审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发动,从严把握标准,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级宣传、文化、财政、工商、税务、审计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审核和报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审核报送任务。
2.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必须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受理部门公章,各市在受理部门审查意见一栏需要加盖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的公章。受理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三份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4.各申报受理部门须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和遴选项目汇总后于5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省委宣传部专项资金评委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邮编:510082)。
联系人:刘曦光,电话:020-87185551;沈博,

电话:020-87195383;传真:020-87185236,020-87195259;

电子邮箱:cro5133@163.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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