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告协会文件 中广协〔2013〕15号 关于印发中国广告协会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 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中国广告协会自2003年正式开展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为深入推动资质认定工作的科学化发展,维护资质等级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国广告协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一级广告企业”、“二级广告企业”、“三级广告企业”证明商标,并于2012年7月全部正式获得核准注册。资质广告企业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法律保护。 根据证明商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原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及其相关文件,将由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及其相关文件所替代。原认定办法中《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现修订为《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细则》,此细则是《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重要补充。 现将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希望能认真学习领会、积极贯彻落实,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推动证明商标使用管理与宣传工作高效开展。 证明商标使用管理收费办法另行发文。 中国广告协会 2013年5月13日 附件: 1.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2.中国广告协会“CNAAⅡ”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3.中国广告协会“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4.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细则(直接点下载) 5.“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直接点下载) 6.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规程 抄送: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中广协各分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