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上海世博 规范广告行为自律倡议书

2010-1-29 11:51| 发布者: 省广协| 查看: 2005| 评论: 0|来自: 中国广告协会

摘要: (2010年1月29日讯)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以下简称“上海世博会”)是展现人类文明成就和全球科技文化进步的盛会。在上海世博会开幕倒计时100天之际,为认真兑现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盛会”的庄严承诺,展 ...
 

(2010年1月29日讯)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以下简称“上海世博会”)是展现人类文明成就和全球科技文化进步的盛会。在上海世博会开幕倒计时100天之际,为认真兑现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盛会”的庄严承诺,展现中国广告行业规范服务的良好风尚,切实在广告活动中维护上海世博会相关主体的各类知识产权,有效防范埋伏营销广告行为的发生,中国广告协会、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联合相关广告经营单位向全国广告业郑重呼吁:

一、遵规守法,在广告活动中树立维护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意识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平竞争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不损害上海世博会组织者、参展者和赞助企业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要求,自觉遵守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有关世界博览会标志(以下简称“世博会标志”)和世博会其他知识产权的使用规定,尊重权利人的正当权益,切实保护及依法使用世博会知识产权,保障世博会顺利召开,营造规范、健康、有序的广告环境。

二、规范行为,不擅自在广告宣传中涉及世博会标志等知识产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广告宣传中需使用世博会知识产权的,应事先获得权利人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规范使用世博会知识产权。

在广告宣传中,不擅自使用与上海世博会的会徽、吉祥物、申博徽标、志愿者标志、票务标志、国际展览局局旗等相同或相似的图案(不论何种颜色),以及能明显辨识的上述图案的局部或者变形的图案;不擅自使用上海世博会的名称、主题词、口号等字样或者与其发音相同的语句,如“上海世博会”、“世博会”、“世博”、“上海 2010”、“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志在,愿在,我在”、“EXPO 2010”、“SHANGHAI EXPO”、“Better City,Better Life”等;不擅自使用上海世博会的会歌、志愿者歌曲、声音标识和展馆造型等其他作品。

三、加强自律,切实杜绝埋伏营销广告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从事或者使他人误认为从事与上海世博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广告活动;不以搭世博“顺风车”、打世博“擦边球”等方式从事任何埋伏营销广告行为;同时,以谨慎的从业态度防止为他人的上述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

各媒体刊播的上海世博会专栏或者报道节目,不以任何形式出现非上海世博会赞助企业的标识、产品、服务或其他商业元素,不植入上述企业的广告;采取冠名形式的,应事先取得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许可。

四、认真审查,核验有关广告的世博会知识产权使用许可证明

各广告经营单位、媒体经营单位在设计、制作、代理或者发布含有涉及世博会知识产权内容的广告时,应当及时、准确掌握世博会标志使用许可状况及相关政策尺度,加强审查,严格把关,认真查验知识产权使用许可证明文件(包括合同或者授权证明等),必要时向权利人进行核实。

对于证明文件不全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内容违法的广告,应当拒绝设计、制作、代理或者发布,防止任何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广告的刊播。对于具有埋伏营销性质的广告,应及时停发、修改或者撤销,并尽最大努力消除不良影响。

五、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侵害世博会知识产权的广告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有涉嫌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的广告,可以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中国广告协会或者所在地广告协会举报、投诉,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侵权查处。

对于具有埋伏营销性质的广告行为,中国广告协会将依据《中国广告行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开展自律劝诫和通报批评。

广告业作为文化产业、服务业和创意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是现代文明的传播者。我们呼吁全国广告从业单位和人员,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努力提高广告业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抓住上海世博会所带来的机遇,促进广告业的发展,以良好的行业风貌和规范的广告行为迎接上海世博盛会的举办!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沙溪大道282号珠江花园珠江大道10、11号
办公室电话:020-85587152、85587153 邮编:511431
copy 2005-2018    广东省广告协会 (粤ICP备1502826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