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顶级”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等用语问题的答复

1996-11-26 15:53| 发布者: 省广协| 查看: 4896| 评论: 0|来自: 中国广告协会

摘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顶级”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广告法》第7条第2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顶级”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顶级”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广告法》第7条第2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顶级”两字,是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的表示,属于绝对化用语,故适用前款规定。

1996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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