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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告协会学术专家委员会章程

2018-9-4 14:51| 发布者: 省广协| 查看: 1129| 评论: 0

摘要: 新的探索对于广东省广告行业来说至关重要,关系到整个产业的提升。为了促进广东省广告产业转型与升级,密切广告业界与学界的联系,促成移动互联网时代广东广告产业与自主品牌的大发展,特成立广东省广告协会学术专家 ...

新的探索对于广东省广告行业来说至关重要,关系到整个产业的提升。为了促进广东省广告产业转型与升级,密切广告业界与学界的联系,促成移动互联网时代广东广告产业与自主品牌的大发展,特成立广东省广告协会学术专家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的名称:广东省广告协会学术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 本委员会的性质:广东省广告协会下属的行业性专业委员会。

第三条 本委员会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代表和维护委员会成员的正当权益,团结全行业,推动广告事业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文明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委员会是广东省广告协会下属的专业委员会,接受广东省广告协会的领导和监督,遵守广东省广告协会章程,在广东省广告协会的领导下,以服务政府和广告企业,提高行业专业素质为中心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内。

 

第二章 宗旨

广东省广告协会学术专家委员会是由广告界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资深广告人及特约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广告学术机构。

委员会旨在搭建广告行业研究与交流的平台,一方面,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组织科研活动,促进广东省广告的理论建设,推动广东广告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紧密联系业界,为企业和广告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促进学界与业界的交流互动,共同进步,谋求发展。

 

第三章 业务范围

1.  制定并发布广东省广告行业研究课题;

2.  总结并传播广东广告行业发展态势及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3.  组织召开广东广告行业研讨会以及区域性的专题研讨会;

4.  推动广东广告行业教育培训的相关活动;

5.  主持编写、翻译及推荐广告行业出版物;

6.  组织海内外广告界互访及学术交流活动;

7.  接受有关机构委托,开展相关咨询活动;

8. 发挥学界与业界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向企业和广告公司提出广告管理、行业发展规划的建议;将业界最新动态反馈给学界;

9. 积极参与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订广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市场准入条件、完善广告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1.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两至三人,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

2. 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协会任命。根据工作需要,由秘书长提名,主任会议批准,聘任副秘书长。专家委员、特约研究员由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聘任。

3. 专家委员会成员为广告学术界研究成员、业界从业人员、海内外相关领域专家等等。

 

第五章  专家委员的权利、义务

权利:对广东省广告产业及行业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优先、优惠参加广东省广告行业协会举办的相关活动;获得行业最新资讯和学界最新研究成果。

义务: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完成交办的工作。

 

第六章 活动经费

1. 社会机构及企业资助;

2. 咨询服务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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